2024年一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(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)分配结果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4-29 15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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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
    填报单位:  明光市卫健委 单位:万元 日期:2024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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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  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女方须年满49周岁;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;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。
   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  关于印发《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(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)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明计生[2011]57号
    资金来源   中央、省级财政。
    分配标准    2024年2月止特扶人数为731人,应发放资金578.892万元。其中:独生子女伤残的265人,扶助标准为7440元每人每年;独生子女死亡的364人,扶助标准为9600元每人每年;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99人,扶助标准每人每年3120元;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人,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680元。
      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,中央、省级财政暂按6∶4比例负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   
    分配结果   2024年2月止本市特扶项目人数为731人,分配资金合计578.892万元。其中中央财政应分配261.7704万元,省级财政应分配317.1216万元。
    制表人: 范玉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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